浅析扶正祛邪理论中辩证法思想(2)
中医学大力倡导“治未病”的理论,这个理论基于“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的防治原则。五禽戏、八段锦、太极拳等传统功法体现了中医学养生的特色,通过“运”与“动”来扶正祛邪,预防疾病的发生。当疾病发生以后,则要密切关注正与邪双方的发展态势,以防失治导致病情的恶化。扶正本为虚证而设,若扶正不当,就会助长邪气而伤害正气,譬如人参补气,外感风热(寒)时误用人参补气,会助长邪气侵入别的脏腑。祛邪对实证而设,若用之不当,不仅不能祛邪,反而耗伤正气,譬如虚体感冒,正气已虚,虽感外邪,也不宜过于表散。若单纯祛邪,强发其汗,更加伤害正气,甚至汗出致脱[8]。
“实则泻之,虚则补之”是中医学调整阴阳的基本法则。清代名医徐大椿说:“虚邪之体,攻不可过……实邪之伤,攻不可缓。”说明了祛邪要准确辨证,掌握适当的时机和分寸。张景岳说:“夫疾病之实,固为可虚,而元气之虚,虑尤甚然。”说明虚证治疗,较难掌握。尤其是对一些本虚标实、虚实动态变化中的患者,更要掌握补虚的适时与力度[7]。故在治疗中只能“损其有余”,“补其不足”,以防犯“虚虚实实”之弊,要辩证地看待疾病的发生与发展,把握时机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2.2 扶正祛邪观在中医学辨证论治中体现的唯物辩证法 疾病的发生发展,无非是邪正斗争的过程,所以治疗上或扶正,或祛邪,或扶正与祛邪兼顾。扶正一般适用于“精气夺则虚”的虚证,此时正气不足为主要矛盾,邪气不盛。如血虚、阴虚病证,采用补血、滋阴的方法。祛邪在临床上多用于“邪气盛则实”的实证,此时邪气亢盛为主要矛盾,正气亦不衰。如果是虚实夹杂证,患者以正虚为主,治法应以扶正为主,辅以祛邪,反之,应以祛邪为主,辅以扶正[3]。
清代著名医家程钟龄在《医学心悟》中说道:“论病之源,以内伤外感四字括之。论病之情,则以寒热、虚实、表里、阴阳八字统之。而论治病之方,则又以汗、和、下、消、吐、清、温、补八法尽之。”其中汗、吐、下、和、温、清、消七法重在祛除邪气,为祛邪之法;补法重在扶助正气,为扶正之法。一法之中,八法备焉,八法之中,百法备焉。说明八法之间可根据不同病证相兼为用,变化无穷。病变虽多,而法归于一。这个一,就是扶正(补法)祛邪(七法)之法[9]。
唯物辩证法思想指导下的扶正祛邪治则在现代中医学发展的过程中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003年,“非典”来袭。国医大师颜德馨总结出“非典”的病机要点:热、湿、瘀、痰、虚五字,创制了“扶正祛邪方”。他指出,须“有是证,用是药”,坚持辨证论治才能收到良好的治疗效果。早期注重透表、宣达,逐邪外出,慎勿失表;中期重视兼邪的论治,如痰、瘀、湿的治疗;后期则需根据邪正相争的变化而扶正以祛邪。实践表明,这些经验和方法突显了中医药治疗热病的优势,根据不同时期病情的发展状况灵活运用“扶正”与“祛邪”,再一次证明了扶正祛邪与唯物辩证法息息相关。
“扶正”与“祛邪”运用时的力度把握也非常重要,二者相互影响。《伤寒论》桂枝汤方后注曰:“温覆令一时许,遍身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后服,不必尽剂。”不仅强调了不可大发汗,以免伤津液、阳气,同时所言“不必尽剂”,也体现了治疗要以知为度[10]。
2.3 扶正祛邪观在中医学遣方用药中体现的唯物辩证法 病邪性质、脏腑部位、病情深浅、四时气候各有不同,用药都应有所区别,即要用矛盾的特殊性原理来辨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同为热证,气分热要用清热泻火药,血分热要用清热凉血药,湿热病要用清热燥(化)湿药,热毒疮疖要用清热解毒药;清肺热常用黄芩、芦根,清心热常用莲心、竹叶,清肝火常选龙胆草、夏枯草,泻肾火常选知母、黄柏,其侧重面都有所不同。又如:对一些阴虚而夹湿者,用药要滋而不腻,对一些阳虚而阴伤者,用药要温而不燥,对虚不受补者,宜先调理脾胃,提高运化能力,不宜滋腻厚味之品。要在正确辨证的前提下,根据不同情况,确切选配诸药,方能提高疗效[7]。
《金匮要略·妇人杂病脉证并治》的“产后下利”,正虚而热利又重时,当用白头翁加甘草阿胶汤,以白头翁汤清热凉血解毒为主,兼用阿胶、甘草缓中养血以扶正气[6]。这就要求在临床治疗过程中根据正虚邪实的主次决定扶正与祛邪的主次,坚持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法,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认识方法,分清主次矛盾与矛盾的主次方面,这是掌握矛盾论的重要要求。
文章来源:《自然辩证法研究》 网址: http://www.zrbzfyjzz.cn/qikandaodu/2021/0610/5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