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哲学分析论坛信息时代的哲学精神学术研(2)
二、对信息哲学理论基本观点的探讨和交锋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肖锋教授认为,邬焜先生在其建构的信息哲学体系中,主张只要承认了对世界进行物质、精神和信息的三元划分而无论认为其中谁是世界的本体,就意味着对哲学进行了全新的革命;同时邬焜还重申了“信息是物质与精神之间的中介”以及“信息是标志间接存在的范畴”等观点,这些主张和看法中存在诸多的不周延。肖锋认为,信息作为对象的“虚化”存在方式,和精神属于同一序列的存在,它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第三类存在”,所以信息哲学并没有带来什么“全新的哲学革命”。
中国社会科学院段伟文研究员利用量子信息学的相关成果对信息哲学进行了若干方面的反思与追问。他强调说,传统哲学所坚持的哲学基本问题并不一定是基本的,高度概括的体系化信息哲学是一种封闭性的话语体系,其价值与意义值得进一步推敲。鉴于信息在认识和表征世界的同时也选择性地构造或再造着世界,信息哲学的理论起点应该是在“以信息为中介”的哲学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一种整体性的“本体论—认识论”构架。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邓波教授指出,信息本体论是邬焜信息哲学体系的基石,也是用来判断信息哲学是否带来哲学“革命性”转向的最终依据。由于哲学“教科书体系”及日丹诺夫哲学史观念的长期影响,包括邬焜在内的众多学者往往把“本体论”误认为是关于世界存在的“本原论”,把西方哲学史简单化、公式化地曲解为物质—精神二元结构的演变史。邓波认为西方本体论的产生有其深厚的西方语言与文化背景,加上它的艰深晦涩和复杂多变,给我们中国人的翻译、理解带来困难甚至误解。他通过对西方本体论传统基本观念的梳理,并以此为基准来对邬焜的信息本体论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认为它不是严格意义的本体论,而是响应信息时代精神的自然哲学。以自然主义的哲学取代其信息本体论,邬焜的信息哲学体系仍然能够成立,并且能为当代哲学的发展做出思想贡献。
东华大学人文学院张怡教授认为邬焜在存在领域分割的逻辑推演中将信息定义为不实在,这虽然从逻辑推理形式上没有什么问题,但进入语义逻辑层面,就存在问题。英语中客观实在表达为objective reality,其译为客观的实在,而在中文中可以直接译为客观实在,这就产生了语义逻辑问题。张怡认为邬焜在信息定义中引入直接存在与间接存在等术语事实上是引入了一种语境。如果不能讲清直接和间接的具体含义,特别是不能讲清间接的具体路径时,我们便无法理解间接存在在本体论上是怎么一回事。所以,邬焜关于信息的定义存在着语义逻辑问题。张怡还认为信息的存在必须依赖于载体,这种依赖性可用随附性来解释。信息的随附性特征从哲学上说明信息是一种随附性存在,不具有本体性。
空军工程大学康兰波教授认为邬焜的“存在领域分割”理论提出了一个隐含在以往哲学信条中的重大问题,即“存在=物质+精神”,而这恰恰是“未经证明但已被公认的一个基本信条”。邬焜的“存在领域分割”理论正是试图解决上述关涉到整个哲学基本范式的非常规科学问题。因此,他的“存在领域分割”理论具有革命性和创新性。
西安交通大学哲学系博士生邬天启结合信息世界的发现讨论了存在与哲学基本问题,他认为,邬焜对哲学基本问题进行了重新理解和反思,并把何物存在,即存在领域的分割问题突显到了哲学基本问题需要首先解决的前提性问题的高度。
三、对信息哲学的比较研究
北京邮电大学钟义信教授做了题为《“信息转换与智能创生”定律》的报告,从信息科学的视角审视信息哲学。阐释了信息——知识——智能转换的过程。钟教授回顾了我国信息科学的发展历史,介绍了信息科学的主要成果,并将之与邬焜信息哲学的相关理论进行了对照评价。钟义信认为,我国信息哲学的研究和信息科学的研究虽然几乎是独立进行的,但彼此却是和谐默契的。他从五个方面做了具体说明。第一,邬焜的信息哲学的总体风格站在哲学立场“自顶向下”地阐发信息哲学的基本观念,宏观而大气磅礴,涵盖了本体论、认识论、进化论、价值论、思维论等纲目;信息科学的研究则微观而深入,研究了信息的基本概念、度量方法、运动规律,以及人工智能统一理论和高等人工智能理论。两者分别独立地回答了诸如“信息是什么”和“什么是信息的运动规律”等基本问题,彼此相通,互相印证。第二,邬焜信息哲学对存在领域进行了全新分割,得出了“存在=物质+信息”的新结论,这和信息科学认定的“信息是一种普遍的存在,存在于自然界,存在于人类社会和人的精神领域”自发地与“存在=物质+信息”的分割方式达成了天然默契。第三,邬焜关于信息本质的定义“物质存在方式和状态的自身显示”与信息科学将本体论信息定义为“事物呈现的运动状态及其变化方式”虽然文字表达风格不同,但在实质上互相等效。第四,邬焜信息哲学认识论中的“信息层次分析”理论和信息科学的“信息转换原理”一个阐明了信息认识论的宏观原则,一个挖掘了信息转换的深刻机理,两者相向而行,殊途同归。第五,信息哲学将信息作为认识主客体之间的中介,消除了传统哲学中主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神秘感,而信息科学中的“信息转换定律”通过对信息转换具体过程的系统分析,实现了认识论中“中介”作用的科学化和技术化。
文章来源:《自然辩证法研究》 网址: http://www.zrbzfyjzz.cn/qikandaodu/2021/0712/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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