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克斯的马克思主义数字劳动批判理论探析(2)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暴发以来,西方学术界对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理论及其相关著作表现出了极大的研究兴趣。在此背景下,福克斯为克服当今西方传媒学界的“劳动盲点”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贡献。尽管西方学者早在2000年就提出数字劳动这一范畴,之后风起云涌般地研究数字劳动,使该问题成为数字化时代一个新兴的学术研究领域;同时也有不少学者用马克思的范畴和理论研究数字劳动,但从理论的系统性和深刻性来看,福克斯在其第一部马克思主义传播学专著《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中做出了最为突出的贡献,其核心思想即是本文要探析的数字劳动批判理论[3]5。
2.澄清“传播盲点”:传播不是马克思及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盲点
福克斯提出,随着2008年新一轮全球资本主义危机的暴发,“我们似乎已经步入了马克思主义的新时代”[3]10,“学术界对马克思著作的浓厚兴趣开始生根”[3]10,“马克思从来没有评论过网络媒介”[9]41的观点是站着不住脚的。马克思不仅讨论了电报,而且还描述了使用电报的人们构成的全球信息网络,在这个网络之中,“每个人试图把自身告知他人”,并且会“带来一些联系”[10]111。福克斯认为,这种描述听起来像对今天互联网的预期,这表明马克思的思想总是和传媒研究以及互联网有关,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马克思发明了互联网。对于理解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他用十个概念(辩证法;资本主义;商品或商品化;剩余价值、剥削、异化、阶级;全球化;意识形态或意识形态批判;阶级斗争;共享;公共领域;共产主义)彰显了马克思著作的重要性[3]11。可见,传播根本不是马克思的“盲点”。如前所言,史麦兹发表的《传播: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盲点》一文的核心要义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对大众传播系统的分析仅仅定位于“意识形态”的功能上,而忽视了大众传播系统的经济和政治意义,这是其“盲点”[5]。对此,福克斯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即传播不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盲点。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并非只关注意识形态,其系列丛书“法兰克福汇报”中的不少书籍描述了晚期资本主义或垄断资本主义积累模式的变化。20世纪30年代,Horkheimer担任法兰克福研究所所长之后,制定了一个跨学科研究计划,旨在将包括经济学在内的广泛学科的哲学家和学者聚集在一起。Horkheimer和Marcuse“在阐述批判理论的一般概念时,都把哲学和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结合在一起”[3]12。这也说明了传播不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盲点。
二、数字劳动批判理论的创建
福克斯旗帜鲜明地表示,他研究数字劳动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的范畴、概念和相关理论,这些可用于批判地理解数字劳动和其他形式的劳动[3]12,他所采用的批判性理论、批判性解释社交媒体和数字劳动的方法立足于马克思的著作[3]12,因为马克思创建了最具影响力的现代劳动理论。在经济学百科全书和词典中,劳动、劳动力、劳动过程或劳动理论等条目往往主要与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联系在一起。马克思第一次把工作的历史性特征描述为理解政治经济学的关键所在,他反对古典政治经济学把资本主义劳动方式、劳动分工、私有财产和阶级关系永恒化的观点[3]77。福克斯同时还提出,把马克思主义传播政治经济学奠基人史麦兹的理论与马克思的理论相融合有益于批判地理解数字劳动[3]80。
(一)研究数字劳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
1.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重建
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重建过程中,福克斯对使用价值、价值、交换价值、货币、价格、劳动力价值和价格以及剩余价值进行了黑格尔式的辩证法阐释。
首先,运用黑格尔主客体辩证法建构了工作过程的辩证三角形和资本主义异化劳动。福克斯认为,从语义学的角度讲,德语的工作和劳动都只能用“Arbeit”这个词来表示,有时翻译为工作,有时翻译为劳动;而英语则不同,可以用“work”和“labour”两个词来表示:“英语有一个优点,它有两个不同的词来表达劳动这两个不同的方面。创造使用价值的并且在质上得到规定的劳动叫作‘work’,与‘labour’相对;创造价值的并且只在量上被计算的劳动叫作‘labour’,与‘work’相对”[4]12。基于此,他认为马克思的劳动概念应该从人类学角度和历史性意义上进行区分,那就是超越所有具体社会形态具有人类学意义的工作和存在于具体社会形态之中具有历史性意义的劳动。工作是一个适应于所有社会的一般性概念,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利用技术改造自然和社会,从而创造出满足人类需要的物品和服务。而劳动是工作的历史组织形式,是异化的工作,尤其在阶级社会中表现为异化的劳动,即劳动者无法控制、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和生产结果[3]77。福克斯认为,马克思把黑格尔主客体辩证法更具体地运用到经济领域,以解释经济生产过程是如何运作的[3]80,因此,他以黑格尔的主客体辩证法建构了工作过程的辩证三角形,以揭示马克思的生产力系统即一个新的劳动产品是如何产生的:人类(主体)拥有劳动力,在劳动工具的帮助下作用于劳动对象(客体),其结果就是劳动产品,也就是黑格尔的主—客体。劳动最终对象化于劳动产品之中,转化为满足人类需要的使用价值[3]81。
文章来源:《自然辩证法研究》 网址: http://www.zrbzfyjzz.cn/qikandaodu/2021/0430/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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