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与天人合一关于劳动过程通史研究的若干(12)
④两个思维行程的说法的始作俑者并不是马克思本人,是后来者的解释学版本的创造。对劳动过程的历史研究是实证的,也是批判的;是基础的,也是整体的。从表面上看,“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生产劳动中抽象出‘劳动一般’,虽然这是一个‘合理的抽象’,但是,它在现实中不能独立存在,只能依附于各种特殊的生产形式中。”于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方面只能对劳动过程进行片面的抽象,另一方面又把抽象出来的一般加以绝对化,从而把资本主义生产看成永恒不变的生产形式。”[5]153与资产阶级依据解释学原则制订的“逻辑一致”和努力创造“理论废墟”相反,马克思是把劳动一般作为对象活动和实践化的思维学规定,作为生产一般的范畴形式(即对象知识)予以对待的,这样就避免把“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逻辑化,坚持用历史研究方法即“个别上升到一般”,把握具体规定的发生学和抽象规定的发生学,并将二者视为同一过程。简洁地说,这是把握劳动过程本体的不二法门,是用历史研究去培育“第二条道路”和“科学上正确的方法”。
⑤例如,“马克思在分析抽象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时,不是把几个社会形态拿来比较,然后再抽出它们的共同点,或者随便以历史上的某个社会形态作为抽象的对象,而是以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作为抽象的对象,从这个特殊中抽象出一般。马克思说,‘现代资产阶级生产——这种生产事实上是我们研究的本题’。”[5]149
⑥形式辩证法背后立着“内容辩证法”。马克思解析为“质量二重性的特殊表现”。“既然质和量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可分离的方面,那么,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也就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两个不可分离的方面了。”[5]173进一步地,“物(商品)从质到量的转变,体现了物本身存在方式的转变。按照哲学的思考,事物的质本该是事物存在的根据,但在商品普遍化的社会,事物的质让位于事物的量,这恰恰是物(商品)本身存在方式的倒置。原来是本质的东西,现在变成了现象。这种倒置并不源于物本身的规定,而是根源于社会存在的历史性变迁,正是在这种变迁中,劳动被抽象化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种抽象的人类劳动体现了人类劳动的一般形式,它使商品从质到量的转变成为可能。商品的普遍化与抽象劳动的普遍化是同一过程。可以说,抽象的人类劳动构成了商品世界的基础。”[6]
⑦这里运用的是对象思维学的工作逻辑和方法(我们称之为辩证法的“四段论法”),即历史和实践的批判逻辑学(研究方法规定的发生学)。因此,它决非任何意义的“三段论法”,无论“康德三段式推论”抑或“黑格尔三段式推论”,无论作为一般→特殊→个别、一般→个别→特殊、特殊→一般→个别,还是作为个别→特殊→一般。
⑧再看另外一种讲法:“显然,这是一个有关劳动者集结形式的发展图式。首先需要强调的是,作为开端的‘共同体’自在的形式规定虽然表现为本源共同体,但是,促使共同体发生变化的是共同体内部的分工和交往关系,它们却在‘市民社会’中披上了私人所有的外衣,转变成普遍的社会关系,在资本家社会(市民社会的转变形态)又以‘广泛的分工’即‘大工业’的形式开花结果。社会主义只有在继承了这些成果的基础上,才能成为‘更高层次的共同体’。”[7]500
⑨“这样,资本作为地租的创造者,重新回到作为资本总创造基础的雇佣劳动的生产。资本从流通中出来,并且使劳动成为雇佣劳动;资本就是这样形成的,并且,在发展成一个整体时,把土地所有权既当作自己的条件又当作自己的对立面。不过这里表明,资本由此只是把雇佣劳动作为自己的总前提创造出来。因此,现在应当就雇佣劳动本身来考察。”[9]236
⑩如前指出,在方法论规定上,发生学属于研究(方法)范畴,科学抽象法属于叙述(方法)范畴;研究及其方法规定不能归结为思维行程,但它包括了思维行程的实现运动。
?马克思《资本论》说明“两部历史”分别是“以个人的劳动为基础的小私有制商品生产”和“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商品生产”。
?以上文义和论证思路,请参阅拙作“《资本论》的逻辑究竟怎样练成——兼谈如何写《保卫〈资本论〉》”[14]。
?结论是,《资本论》首篇是关于“价值之道和价值之德或价值规律的内容与形式”的论证,是基于发生学逻辑的一个深剖,“第三节内容说明‘价值形式’,这其实是全部形式规定的理解基础。既然头两节内容创造性地提出了价值规律的‘道的内容’和‘德的内容’,那么,它们的形式方面的规定就必须得到系统地交代和说明。马克思选择的阐释结构是‘抽象劳动(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即着眼于从价值形式中解析它的生活形式,获取价值规定的历史的实在内容。在价值形式发展的最初阶段,抽象劳动,即价值的质的规定,获得简单的社会形式,然而这是偶然的,马克思称之为‘等价形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价值的量的规定,获得直接的自然形式,马克思相应称之为‘相对价值形式’。”“总和价值形式通过抽象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真正意义的对接,使商品成为‘世界的一个公民’了,这就为后续的一般价值形式奠定了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所谓一般价值形式,实际是‘相对价值形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形成’以及‘等价形式=抽象劳动’的发展规定。在这个发展阶段上,抽象劳动直接是社会化了的规定,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形成则遵循马克思所说的,乃是由‘平均的社会生产条件’与‘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等等因素所决定的社会量的规定,显然,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社会标准’。至于‘货币形式’对于‘一般价值形式’进一步地历史改写,那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生产力的历史发展,使商品生产选择了有金属冶炼和铸造工艺作为基础的物质技术体系,用来支撑自身的广阔发展。这种发展最终使得抽象劳动具有了货币的社会抽象表现,即货币的社会形式;货币成为了一切商品的抽象代表,即一般商品。在最后这个阶段,抽象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规定上可谓是‘完全对接’了,以至于是二位一体的规定性。这其实是抽象劳动的历史发展,是质和量两方面规定的历史发展,是这个‘存在者(规定)’形成和不断社会外化的发展过程,从而,也是‘质’不断化为‘量’的过程。这一过程同时也实现了‘价值之道’‘价值之德’的历史同一。”[14]
文章来源:《自然辩证法研究》 网址: http://www.zrbzfyjzz.cn/qikandaodu/2021/0430/5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