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与天人合一关于劳动过程通史研究的若干(13)
?主体社会的“象”的原理是阴阳,显象的方式乃是五行和八卦及其建立的有机系统的工作模式,它们都是内含“阴阳运动”于其体系的。
?或者说是这个转化行动的过程和产物形式。在这里,物质联系和行动联系是简单同一的,“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互相依赖、互为条件、不可分离的两个要素,同时又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两端即两极。”[4]62~63
?一方面,“第二种形式比第一种形式更完全地把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它自身的使用价值区别开来,因为例如上衣的价值现在是在一切可能的形式上与它的自然形式相对立,上衣的价值现在与麻布等同,与铁等同,与茶叶等同,与其他一切东西等同,只是不与上衣等同。”另一方面,“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则不能具有商品世界的统一的、从而是一般的相对价值形式……要表现一般等价物的相对价值,我们就必须把第三种形式倒过来。一般等价物没有与其他商品共同的相对价值形式,它的价值相对地表现在其他一切商品体的无限的系列上。因此,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即第二种形式,现在表现为等价物商品特有的相对价值形式。”[4]82~85
?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在第二种形式中充当麻布的特殊等价物,而在第三种形式中把自己的相对价值共同用麻布来表现的各种商品中间,有一种商品在历史过程中夺得了这个特权地位,这就是金。”于是可以讲,“金能够作为货币与其他商品相对立,只是因为它早就作为商品与它们相对立。与其他一切商品一样,它过去就起等价物的作用:或者是在个别的交换行为中起个别等价物的作用,或者是与其他商品等价物并列起特殊等价物的作用。渐渐地,它就在或大或小的范围内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一旦它在商品世界的价值表现中独占了这个地位,它就成为货币商品。”换言之,“只是从它已经成为货币商品的时候起,第四种形式才同第三种形式区别开来,或者说,一般价值形式才转化为货币形式。”[4]86~87
?然则,马克思最后要这么总结:“理解货币形式的困难,无非是理解一般等价形式,从而理解一般价值形式即第三种形式的困难。第三种形式倒转过来,就化为第二种形式,即扩大的价值形式,而第二种形式的构成要素是第一种形式:20码麻布=1件上衣,或者x量商品A=y量商品B。因此,简单的商品形式是货币形式的胚胎。”[4]87
?故此,列宁总结:马克思在1840年代提出唯物史观理论假说后“就着手实际地(请注意这点)研究材料”,马克思“从各个社会经济形态中取出一个形态(即商品经济体系)加以研究,并根据大量材料(他花了不下25年的工夫来研究这些材料)对这个形态的活动规律和发展规律作了极其详尽的分析”。列宁强调:“这个分析仅限于……生产关系。马克思一次也没有利用这些生产关系以外的任何因素来说明问题,同时却使人们有可能看到商品社会经济组织怎样发展……怎样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从而带进一个与这一资本主义组织本身的基础处于不可调和的矛盾地位的因素。”最后的总结是,“《资本论》的骨骼就是如此。可是全部问题在于马克思并不以这个骨骼为满足,并不仅以通常意义的‘经济理论’为限;虽然他完全用生产关系来说明该社会形态的构成和发展。但又随时随地探究与这种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使骨骼有血有肉。”[16]
?所谓“作为协作的人,作为一个工作机体的肢体,他们本身只不过是资本的一种特殊存在方式。因此,工人作为社会工人所发挥的生产力,是资本的生产力”。从而,“只要把工人置于一定的条件下,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就无须支付报酬而发挥出来,而资本正是把工人置于这样的条件之下的。因为劳动的社会生产力不费资本分文,另一方面,又因为工人在他的劳动本身属于资本以前不能发挥这种生产力,所以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好像是资本天然具有的生产力,是资本内在的生产力。”[4]387
[21]“简单劳动价值论”是资本主义价值论上的一个规定特殊,绝非普适的原理,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协同创造价值才更加具有价值论的一般原理性。显然,这个原理首先诞生于劳动过程构成II阶段,其次变形于劳动过程构成III阶段,最终成熟发展于劳动过程构成IV阶段。以上两个原理的工作关系的探讨,可参考拙文《论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协同创造价值》[17]及其续文《再论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协同》[18]。
文章来源:《自然辩证法研究》 网址: http://www.zrbzfyjzz.cn/qikandaodu/2021/0430/535.html